首页 > 传统文化 > 二十四史 > 晋书 > 卷一百一十:《载记第十》 >
弟子规

慕容俊第三章 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

  • 原文版
  • 注音版
  • 译文版
  • 评析
  • 朗诵版
  • 字帖版
  • 载纪第十·慕容俊第三章
      及冉闵杀石祗,僭称大号,遣其使人常炜聘于俊。俊引之观下,使其记室封裕诘之曰:“冉闵养息常才,负恩篡逆,有何祥应而僭称大号?”炜曰:“天之所兴,其致不同,狼乌纪于三王,麟龙表于汉、魏。寡君应天驭历,能无祥乎!且用兵杀伐,哲王盛典,汤、武亲行诛放,而仲尼美之。魏武养于宦官,莫知所出,众不盈旅,遂能终成大功。暴胡酷乱,苍生屠脍,寡君奋剑而诛除之,黎元获济,可谓功格皇天,勋侔高祖。恭承乾命,有何不可?”裕曰:“石祗去岁使张举请救,云玺在襄国,其言信不?又闻闵铸金为己象,坏而不成,奈何言有天命?”炜曰:“诛胡之日,在鄴者略无所遗,玺何从而向襄国,此求救之辞耳。天之神玺,实在寡君。且妖孽之徒,欲假奇眩众,或改作万端,以神其事。寡君今已握乾府,类上帝,四海悬诸掌,大业集于身,何所求虑而取信此乎!铸形之事,所未闻也。”俊既锐信举言,又欣于闵铸形之不成也,必欲审之,乃积薪置火于其侧,命裕等以意喻之。炜神色自若,抗言曰:“结发已来,尚不欺庸人,况千乘乎!巧诈虚言以救死者,使臣所不为也。直道受戮,死自分耳。益薪速火,君之大惠。”左右劝俊杀之,俊曰:“古者兵交,使在其间,此亦人臣常事。”遂赦之。



展开剩余的(50%)
部分展示

图片版

评论列表 欢迎留言/纠错共有 0

暂无评论
注音版
文档下载
纠错评论

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

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李淳风、敬播、令狐德棻、来济、陆元仕、刘子翼、卢承基、李义府、薛元超、上官仪、崔行功、辛丘驭、刘胤之、杨仁卿、李延寿、张文恭、李安期和李怀俨。

四库全书

诸子百家

四书五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