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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

第十二章 久之,隆虑公主 班固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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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方朔传·第十二章
      久之,隆虑公主子昭平君尚帝女夷安公主,隆虑主病困,以金千斤、钱千万为昭平君豫赎死罪,上许之。隆虑主卒,昭平君日骄,醉杀主傅,狱系内宫。以公主子,廷尉上请请论。左右人人为言:“前又入赎,陛下许之。”上曰:“吾弟老有是一子,死以属我。”于是为之垂涕叹息良久,曰:“法令者,先帝所造也,用弟故而诬先帝之法,吾何面目入高庙乎!又下负万民。”乃可其奏,哀不能自止,左右尽悲。朔前上寿,曰:“臣闻圣王为政,赏不避仇雠,诛不择骨肉。《书》曰:‘不偏不党,王道荡荡。’此二者,五帝所重,三王所难也。陛下行之,是以四海之内元元之民各得其所,天下幸甚!臣朔奉觞,昧死再拜上万岁寿。”上乃起,入省中,夕时召让朔,曰:“传曰‘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今先生上寿,时乎?”朔免冠顿首曰:“臣闻乐太盛则阳溢,哀太盛则阴损,阴阳变则心气动,心气动则精神散,精神散而邪气及。销忧者莫若酒,臣朔所以上寿者,明陛下正而不阿,因以止哀也。愚不知忌讳,当死。”先是,朔尝醉入殿中,小遗殿上,劾不敬。有诏免为庶人,待诏宦者署。因此对复为中郎,赐帛百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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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固

班固(建武八年32年-永元四年92年)东汉官吏、史学家、文学家。史学家班彪之子,字孟坚,汉族,扶风安陵人(今陕西咸阳东北)。除兰台令史,迁为郎,典校秘书,潜心二十余年,修成《汉书》,当世重之,迁玄武司马,撰《白虎通德论》,征匈奴为中护军,兵败受牵连,死狱中,善辞赋,有《两都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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