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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

崔寔第六章 范晔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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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骃列传·崔寔第六章
      夫熊经鸟伸,虽延历之术,非伤寒之理;呼吸吐纳,虽度纪之道,非续骨之膏。盖为国之法,有似理身,平则致养,疾则攻焉。夫刑罚者,治乱之药石也;德教者,兴平之粱肉也。夫以德教除残,是以梁肉理疾也;以刑罚理平,是以药石供养也。方今承百王之敝,值厄运之会。自数世以来,政多恩贡,驭委其辔,马骀其衔,四牡横奔,皇路险倾。方将柑勒鞬辀以救之,岂暇鸣和銮,清节奏哉?昔高祖令萧何作九章之律,有夷三族之令,黥、劓、斩趾、断舌、枭首,故谓之具五刑。文帝虽除肉刑,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者弃市。右趾者既殒其命,笞挞者往往至死,虽有轻刑之名,其实捅也。当此之时,民皆思复肉刑。至景帝元年,乃下诏曰:“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乃定律,减笞轻捶。自是之后,笞者得全。以此言之,文帝乃重刑,非轻之也;以严致平,非以宽致平也。必欲行若言,当大定其本,使人主师五帝而式三王,荡亡秦之俗,遵先圣之风,弃苟全之政,蹈稽古之踪,复五等之爵,立井田之制。然后选稷、契为佐,伊吕为辅,乐作而凤皇仪,击石而百兽舞。若不然,则多为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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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晔

范晔(公元398年—公元445年),字蔚宗,南朝宋史学家,顺阳(今河南淅川南)人。官至左卫将军,太子詹事。宋文帝元嘉九年(432年),范晔因为“左迁宣城太守,不得志,乃删众家《后汉书》为一家之作”,开始撰写《后汉书》,至元嘉二十二年(445年)以谋反罪被杀止,写成了十纪,八十列传。原计划作的十志,未及完成。今本《后汉书》中的八志三十卷,是南朝梁刘昭从司马彪的《续汉书》中抽出来补进去的。其中《杨震暮夜却金》已编入小学教材,《强项令》选入中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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