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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

第三章 十七年春正月丁未 张廷玉、万斯同等人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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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纪第三太祖三·第三章
      十七年春正月丁未,太祀天地于南郊。戊申,徐达镇北平。壬戌,汤和巡视沿海诸城防倭。三月戊戌朔,颁科举取士式。曹国公李文忠卒。甲子,大赦天下。

      夏四月壬午,论平云南功,进封傅友德颍国公,陈桓恒等侯者四人,大赉将士。庚寅,收阵亡遗骸。增筑国子学舍。五月丙寅,凉州指挥宋晟讨西番于亦集乃,败之。

      秋七月戊戌,禁内官预外事,敕诸司毋通内官监文移。癸丑,诏百官迎养父母者,官给舟车。丁巳,免畿内今年田租之半。庚申,录囚。壬戌,盱贻人献天书,斩之。八月丙寅,河决开封。壬申,决杞县,遣官塞之。己丑,蠲河南诸省逋赋。

      冬十月丙子,河南、北平大水,分遣驸马都尉李祺等振之。闰月癸丑,诏天下罪囚,刑部、都察院详议,大理寺覆谳后奏决。是月,召徐达还。十二月壬子,蠲云南逋赋。

      是年,琉球、暹罗、安南、占城入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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