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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

芙蕖 李渔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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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芙蕖
     清-李渔
      芙蕖与草本诸花似觉稍异,然有根无树,一岁一生,其性同也。谱云:“产于水者曰草芙蓉,产于陆者曰旱莲。”则谓非草本不得矣。予夏季倚此为命者,非故效颦于茂叔,而袭成说于前人也,以芙蕖之可人,其事不一而足,请备述之。
      群葩当令时,只在花开之数日,前此后此皆属过而不问之秋矣。芙蕖则不然:自荷钱出水之日,便为点缀绿波;及其茎叶既生,则又日高日上,日上日妍。有风既作飘飖之态,无风亦呈袅娜之姿,是我于花之未开,先享无穷逸致矣。迨至菡萏成花,娇姿欲滴,后先相继,自夏徂秋,此则在花为分内之事,在人为应得之资者也。及花之既谢,亦可告无罪于主人矣;乃复蒂下生蓬,蓬中结实,亭亭独立,犹似未开之花,与翠叶并擎,不至白露为霜而能事不已。此皆言其可目者也。
      可鼻,则有荷叶之清香,荷花之异馥;避暑而暑为之退,纳凉而凉逐之生。
      至其可人之口者,则莲实与藕皆并列盘餐而互芬齿颊者也。
      只有霜中败叶,零落难堪,似成弃物矣;乃摘而藏之,又备经年裹物之用。
      是芙蕖者也,无一时一刻不适耳目之观,无一物一丝不备家常之用者也。有五谷之实而不有其名,兼百花之长而各去其短,种植之利有大于此者乎?
      予四命之中,此命为最。无如酷好一生。竟不得半亩方塘,为安身立命之地,仅凿斗大一池,植数茎以塞责,又时病其漏,望天乞水以救之,殆所谓不善养生而草菅其命者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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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渔

李渔(1611年—1680年),原名仙侣,字谪凡,号天徒,后改名渔,字笠鸿,号笠翁,别号觉世稗官、笠道人、随庵主人、湖上笠翁等。 金华兰溪(今属浙江)人,生于南直隶雉皋(今江苏如皋)。明末清初文学家、戏剧家、戏剧理论家、美学家。素有才子之誉,世称“李十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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