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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

第二章 永乐十三年 张廷玉、万斯同等人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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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纪第七成祖三·第二章
      十三年春正月丙午,塞居庸以北隘口。丁未,马哈木谢罪请朝贡,许之。壬子,北京午门灾。戊午,敕内外诸司蠲诸宿逋,将士军官犯罪者悉宥之。二月癸酉,遣指挥刘斌、给事中张磐等十二人巡视山西、山东、大同、陕西、甘肃、辽东军操练、屯政,核实以闻。甲戌,命行在礼部会试天下贡士。癸未,张辅等师还。戊子,论平交阯功,赏赉有差。三月己亥,策士于北京,赐陈循等进士及第、出身有差。丙午,广西蛮叛,指挥同知葛森讨平之。

      夏四月戊辰,张辅镇交阯。五月丁酉朔,日有食之。乙丑,凿清江浦,通北京漕运。六月,振北京、河南、山东水灾。

      秋七月癸卯,郑和还。乙巳,四川戎县山都掌蛮平。八月庚辰,振山东、河南、北京顺天州县饥。九月壬戌,北京地震。

      冬十月甲申,猎于近郊。壬辰,法司奏侵冒官粮者,帝怒,命戮之。及覆奏,帝曰:“朕过矣,仍论如律,自今死罪者皆五覆奏,著为令。”十二月,蠲顺天、苏州、凤阳、浙江、湖广、河南、山东州县水旱田租。

      是年,琉球山南、山北,爪哇西王,占城,古里,柯枝,南渤利,甘巴里,满剌加,忽鲁谟斯,哈密,哈烈,撒马儿罕,火州,土鲁番,苏门答剌,俺都淮,失剌思入贡。麻林及诸番进麒麟、天马、神鹿。琉球中山入贡者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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