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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

第五章 十九年春正月辛酉 张廷玉、万斯同等人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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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纪第三太祖三·第五章
      十九年春正月辛酉,振大名及江浦水灾。甲子,大祀天地于南郊。是月,征蛮师还。二月丙申,耕耤田,癸丑,振河南饥。

      夏四月甲辰,诏赎河南饥民所鬻子女。六月甲辰,诏有司存问高年。贫民年八十以上,月给米五斗,酒三斗,肉五斤;九十以上,岁加帛一匹,絮一斤;有田产者罢给米。应天、凤阳富民年八十以上赐爵社士,九十以上乡士;天下富民八十以上里士,九十以上社士。皆与县官均祀,复其家。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岁给米六石。士卒战伤除其籍,赐复三年。将校阵亡,其子世袭加一秩。岩穴之士,以礼聘遣。丁未,振青州及郑州饥。

      秋七月癸未,诏举经明行修练达时务之士。年六十以上者,置翰林备顾问,六十以下,于六部、布按二司用之。八月甲辰,命皇太子修泗州盱眙祖陵,葬德祖以下帝后冕服。九月庚申,屯田云南。

      冬十月,命官军已亡子女幼或父母老者皆给全俸,著为令。十二月癸未朔,日有食之。是月,命宋国公冯胜分兵防边。发北平、山东、山西、河南民运粮于大宁。

      是年,高丽、琉球、暹罗、占城、安南入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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