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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

第十三章 明帝泰豫元年七月庚申 沈约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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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礼志四·第十三章
      明帝泰豫元年七月庚申,有司奏:“七月尝祠,至尊谅闇之内,为亲奉与不?使下礼官通议。伏寻三年之制,自天子达。汉文愍秦余之弊,于是制为权典。魏、晋以来,卒哭而祔则就吉。案《礼记王制》,‘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郑玄云:‘唯不敢以卑废尊也。’范宣难杜预、段暢,所以阙宗庙祭者,皆人理所奉,哀戚之情,同于生者。谯周《祭志》称:‘礼,身有丧,则不为吉祭。缌麻之丧,于祖考有服者,则亦不祭,为神不飨也。’寻宫中有故,虽在无服,亦废祭三月,有丧不祭。如或非若三年之内必宜亲奉者,则应禘序昭穆。而今必须免丧,然后禘袷,故知未祭之意,当似可思。《起居注》,晋武有二丧,两期之中,并不自祠,亦近代前事也。伏惟至尊孝越姬文,情深明发,公服虽释,纯哀内缠。推访典例,则未应亲奉。有司祗应,祭不为旷。仰思从敬,窃谓为允。臣等参议,甚有明证,宜如所上。”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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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约

沈约(441~513年),字休文,汉族,吴兴武康(今浙江湖州德清)人,南朝史学家、文学家。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历史上有所谓“江东之豪,莫强周、沈”的说法,家族社会地位显赫。祖父沈林子,宋征虏将军。父亲沈璞,宋淮南太守,于元嘉末年被诛。沈约孤贫流离,笃志好学,博通群籍,擅长诗文。历仕宋、齐、梁三朝。在宋仕记室参军、尚书度支郎。著有《晋书》、《宋书》、《齐纪》、《高祖纪》、《迩言》、《谥例》、《宋文章志》,并撰《四声谱》。作品除《宋书》外,多已亡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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