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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

历法概述第二章 沈约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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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历志二·历法概述第二章
      汉兴,袭秦正朔,北平侯张苍首言律历之事,以《颛顼历》比于六历,所失差近。施用至武帝元封七年,太中大夫公孙卿、壶遂、太史令司马迁等,言历纪废坏,宜改正朔,易服色,所以明受之于天也。乃诏遂等造汉历。选邓平、长乐司马可及人间治历者,二十余人。方士唐都分天部,落下闳运算转历。其法积八十一寸,则一日之分也,闳与邓平所治同。于是皆观星度,日月行,更以算推,如闳、平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诏迁用邓平所造八十一分律历,以平为太史丞。至元凤三年,太史令张寿王上书,以为元年用黄帝《调历》,“令阴阳不调,更历之过”。诏下主历使者鲜于妄人与治历大司农中丞麻光等二十余人杂候晦朔弦望二十四气。又诏丞相、御史、大将军、右将军史各一人杂候上林清台,课诸疏密,凡十一家,起三年尽五年。寿王课疏远。又汉元年不用黄帝《调历》,效劾寿王逆天地,大不敬,诏勿劾。复候,尽六年,《太初历》第一。寿王历乃太史官《殷历》也。寿王再劾不服,竟下吏。至孝成时,刘向总六历,列是非,作《五纪论》。向子歆作《三统历》以说《春秋》,属辞比事,虽尽精巧,非其实也。班固谓之密要,故汉《历志》述之。校之何承天等六家之历,虽六元不同,分章或异,至今所差,或三日,或二日数时,考其远近,率皆六国及秦时有人所造。其术斗分多,上不可检于《春秋》,下不验于汉、魏,虽复假称帝王,只足以惑时人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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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约

沈约(441~513年),字休文,汉族,吴兴武康(今浙江湖州德清)人,南朝史学家、文学家。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历史上有所谓“江东之豪,莫强周、沈”的说法,家族社会地位显赫。祖父沈林子,宋征虏将军。父亲沈璞,宋淮南太守,于元嘉末年被诛。沈约孤贫流离,笃志好学,博通群籍,擅长诗文。历仕宋、齐、梁三朝。在宋仕记室参军、尚书度支郎。著有《晋书》、《宋书》、《齐纪》、《高祖纪》、《迩言》、《谥例》、《宋文章志》,并撰《四声谱》。作品除《宋书》外,多已亡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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