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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

第三十五章 元帝姨广昌乡君丧 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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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礼志中·第三十五章
      元帝姨广昌乡君丧,未葬,中丞熊远表云:“案《礼》‘君于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举乐’,恻隐之心未忍行吉事故也。被尚书符,冬至后二日小会。臣以为广昌乡君丧殡日,圣恩垂悼。礼,大夫死,废一时之祭。祭犹可废,而况馀事。冬至唯可群下奉贺而已,未便小会。”诏以远表示贺循,又曰:“咸宁二年武皇帝故事云‘王公大臣薨,三朝发哀,逾月不举乐,其一朝发哀,三日不举乐’,此旧事明文。”贺循答曰:“案《礼·杂记》,‘君于卿大夫之丧,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举乐’。古者君臣义重,虽以至尊之义,降而无服,三月之内,犹锡衰以居,不接吉事。故春秋晋大夫智悼子未葬,平公作乐,为屠蒯所讥。如远所答,合于古义。咸宁诏书虽不会经典,然随时立宜,以为定制,诚非群下所得称论。”升平元年,帝姑庐陵公主未葬,符问太常,冬至小会应作乐不。博士胡讷议云:“君于卿大夫,比卒哭不举乐。公主有骨肉之亲,宜阙乐。”太常王彪之云:“案武帝诏,三朝举哀,三旬乃举乐;其一朝举哀者,三日则举乐。泰始十年春,长乐长公主薨,太康七年秋,扶风王骏薨,武帝并举哀三日而已。中兴已后,更参论不改此制。今小会宜作乐。”二议竟不知所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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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

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李淳风、敬播、令狐德棻、来济、陆元仕、刘子翼、卢承基、李义府、薛元超、上官仪、崔行功、辛丘驭、刘胤之、杨仁卿、李延寿、张文恭、李安期和李怀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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