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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

第六十三章 孝武帝太元十二年 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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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礼志上·第六十三章
      孝武帝太元十二年五月壬戌,诏曰:“昔建太庙,每事从俭,太祖虚位,明堂未建。郊祀国之大事,而稽古之制阙然,便可详议。”祠部郎中徐邈议:“圆丘郊祀,经典无二,宣皇帝尝辩斯义,而检以圣典。爰及中兴,备加研极,以定南北二郊,诚非异学所可轻改也。谓仍旧为安。武皇帝建庙六世,祖三昭三穆。宣皇帝创基之主,实惟太祖,亲则王考。四庙在上,未及迁世,故权虚东向之位也。兄弟相及,义非二世。故当今庙祀,世数未足,而欲太祖正位,则违事七之义矣。又《礼》曰庶子王亦禘祖立庙,盖谓支胤援立,则亲近必复。京兆府君于今六世,宜复立此室,则宣皇未在六世之上,须前世既迁,乃太祖位定耳。京兆迁毁宜藏主于石室,虽禘祫犹弗及。何者?传称毁主升合乎太祖,升者自下之名,不谓可降尊就卑也。太子太孙,阴室四主,储嗣之重,升祔皇祖,所配之庙,世远应迁,然后从食之孙,与之俱毁。明堂方圆之制,纲领已举,不宜阙配帝之祀。且王者以天下为家,未必一邦,故周平、光武无废于二京也。明堂所配之神,积疑莫辩。案《易》‘殷荐上帝,以配祖考’,祖考同配,则上帝亦为天,而严父之义显。《周礼》旅上帝者,有故告天,与郊祀常礼同用四圭,故并言之。若上帝是五帝,《经》文何不言祀天旅五帝,祀地旅四望乎?”侍中车胤议同。又曰:“明堂之制,既其难详,且乐主于和,礼主于敬,故质文不同,音器亦殊。既茅茨广夏,不一其度,何必守其形范,而不弘本从俗乎?九服咸宁,河朔无尘,然后明堂辟雍可崇而修之。”时朝议多同,于是奉行,一无所改。十六年,始改作太庙殿,正室十四间,东西储各一间,合十六间,栋高八丈四尺。备法驾迁神主于行庙,征西至京兆四主及太子太孙各用其位之仪服。四主不从帝者之仪,是与太康异也。诸主既入庙,设脯醢之奠。及新庙成,神主还室,又设脯醢之奠。十九年二月,追尊简文母会稽太妃郑氏为简文皇帝宣太后,立庙太庙道西。及孝武崩,京兆又迁,如穆帝之世四祧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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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

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李淳风、敬播、令狐德棻、来济、陆元仕、刘子翼、卢承基、李义府、薛元超、上官仪、崔行功、辛丘驭、刘胤之、杨仁卿、李延寿、张文恭、李安期和李怀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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