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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

第三十三章 王景侯之论王社 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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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礼志上·第三十三章
      王景侯之论王社,亦谓春祈藉田,秋而报之也。其论太社,则曰王者布下圻内,为百姓立之,谓之大社,不自立之于京都也。景侯此论据《祭法》。《祭法》:“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景侯解曰,“今之里社是也”。景侯解《祭法》,则以置社为人间之社矣。而别论复以太社为人间之社,未晓此旨也。太社,天子为百姓而祀,故称天子社。《郊特牲》曰:“天子太社,必受霜露风雨。”以群姓之众,王者通为立社,故称太社也。若夫置社,其数不一,盖以里所为名,《左氏传》盟于清丘之社是也。众庶之社,既已不称太矣,若复不立之京都,当安所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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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

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李淳风、敬播、令狐德棻、来济、陆元仕、刘子翼、卢承基、李义府、薛元超、上官仪、崔行功、辛丘驭、刘胤之、杨仁卿、李延寿、张文恭、李安期和李怀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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