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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

第三十四章 推月行夜半入历 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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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历志中·第三十四章
      推月行夜半入历

      以周半乘朔小余,如通数而一,以减入历日余。余不足,加周法而减焉,却一日。却得周日加其分,即得夜半入历。

      求次日,转一日,因日余到二十七日,日余满周日分去之,不直周日也。其不满直之,加周虚于余,余皆次日入历日余也。

      求月夜半定度

      以夜半入历日余,乘损益率,如周法得一,不尽为余,以损益缩积,余无所损,破全为法损之,为夜半盈缩也。满章岁为度,不尽为分。通数乘分及余,余如周法从分,分满纪法从度,以盈加缩减本夜半度及余,为定度。

      求变衰法

      以入历日余乘列衰,如周法得一,不尽为余,即谷知其日变衰也。

      求次历

      以周虚乘列衰,如周法为常数,历竟,辄以加变衰,满列衰去之,转为次历变衰也。

      求次日夜半定度

      以变衰进加退减历日转分,分盈不足,章岁出入度也。通数乘分及余,而日转加夜定度,为次日也。竟历不直周日,减余三十八,乃以通数乘之,直周日者加余八百三十七,又以少大分八百九十九,加次历变衰,转求如前。

      求次日夜半盈缩

      以变衰减加损益率,为变损益率,而以转损益夜半盈缩。历竟损不足,反减为入次历,减加余如上数。

      求昏明月度

      以历月行分乘所近节气夜漏,二百而一为明分。以减月行分为昏分。分如章岁为度,以通数乘分,以加夜半定度,为昏明定度。余分半法以上成,不满废之。

      求月行迟疾

      月经四表,出入三道,交错分天,以月率除之,为历之日。周天乘朔望合,如会月而一,朔合分也。通数乘合数,余如会数而一,退分也。以从月周,为日进分。会数而一,为差率也。

      阴阳历    衰    损益率   兼数

      一日      一减   益十七     初

      二日              一减   益十六        十七
          限余千二百九十微分四百五十七。此为前限。 

      三日     三减   益十五    三十三

      四日     四减   益十二    四十八

      五日     四减   益八     六十

      六日     三减   益四     六十八

      七日     三减          益一     七十二
                                 减不足,反损为加,谓益有一,当减三,为不足。

      八日     四加   损二              七十三
                                                 过极损之,谓月行半周, 度已过极,则当损之。

      九日     四加   损六      七十一

      十日     三加   损十      六十五

      十一日    二加   损十三     五十五

      十二日    一加   损十五     四十二

      十三日            一加历初大,分日。   损十六      二十七
           限余三千九百一十二, 微分一千七百五十二。此为后限。
      
      分日五千二百而三   少加少者 损十六大   十一

      少大法:四百七十三。

      历周:十万七千五百六十五。

      差率:万一千九百八十六。

      朔合分:万八千三百二十八。

      微分:九百一十四。

      微分法:二千二百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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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

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李淳风、敬播、令狐德棻、来济、陆元仕、刘子翼、卢承基、李义府、薛元超、上官仪、崔行功、辛丘驭、刘胤之、杨仁卿、李延寿、张文恭、李安期和李怀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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