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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

第二十六章 太康九年 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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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帝纪第三·第二十六章
      九年春正月壬申朔,日有蚀之。诏曰:“兴化之本,由政平讼理也。二千石长吏不能勤恤人隐,而轻挟私故,兴长刑狱,又多贪浊,烦挠百姓。其敕刺史二千石纠其秽浊,举其公清,有司议其黜陟。令内外群官举清能,拔寒素。”江东四郡地震。二月,尚书右仆射、阳夏侯胡奋卒,以尚书硃整为尚书右仆射。三月丁丑,皇后亲桑于西郊,赐帛各有差。壬辰,初并二社为一。夏四月,江南郡国八地震;陇西陨霜,伤宿麦。五月,义阳王奇有罪,黜为三纵亭侯。诏内外群官举守令之才。六月庚子朔,日有蚀之。徙章武王威为义阳王。郡国三十二大旱,伤麦。秋八月壬子,星陨如雨。诏郡国五岁刑以下决遣,无留庶狱。九月,东夷七国诣校尉内附。郡国二十四螟。冬十二月癸卯,立河间平王洪子英为章武王。戊申,青龙、黄龙各一见于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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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

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李淳风、敬播、令狐德棻、来济、陆元仕、刘子翼、卢承基、李义府、薛元超、上官仪、崔行功、辛丘驭、刘胤之、杨仁卿、李延寿、张文恭、李安期和李怀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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