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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

第二十四章 太康七年 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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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帝纪第三·第二十四章
      七年春正月甲寅朔,日有蚀之。乙卯,诏曰:“比年灾异屡发,日蚀三朝,地震山崩。邦之不臧,实在朕躬。公卿大臣各上封事,极言其故,勿有所讳。”夏五月,郡国十三旱。鲜卑慕容廆寇辽东。秋七月,硃提山崩,犍为地震。八月,东夷十一国内附。京兆地震。九月戊寅,骠骑将军、扶风王骏薨。郡国八大水。冬十一月壬子,以陇西王泰都督关中诸军事。十二月,遣侍御史巡遭水诸郡。出后宫才人、妓女以下三百七十人归于家。始制大臣听终丧三年。己亥,河阴雨赤雪二顷。是岁,扶南等二十一国、马韩等十一国遣使来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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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

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李淳风、敬播、令狐德棻、来济、陆元仕、刘子翼、卢承基、李义府、薛元超、上官仪、崔行功、辛丘驭、刘胤之、杨仁卿、李延寿、张文恭、李安期和李怀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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