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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

第四章 泰始二年 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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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帝纪第三·第四章
      二年春正月丙戌,遣兼侍中侯史光等持节四方,循省风俗,除禳祝之不在祀典者。丁亥,有司请建七庙,帝重其役,不许。庚寅,罢鸡鸣鼓。辛丑,尊景皇帝夫人羊氏曰景皇后,宫曰弘训。丙午,立皇后杨氏。二月,除汉宗室禁锢。己未,常山王衡薨。诏曰:“五等之封,皆录旧勋。本为县侯者传封次子为亭侯,乡侯为关内侯,亭侯为关中侯,皆食本户十分之一。”丁丑,郊祀宣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庚午,诏曰:“古者百官,官箴王阙。然保氏特以谏诤为职,今之侍中、常侍实处此位。择其能正色弼违匡救不逮者,以兼此选。”三月戊戌,吴人来吊祭,有司奏为答诏。帝曰:“昔汉文、光武怀抚尉佗、公孙述,皆未正君臣之仪,所以羁糜未宾也。皓遣使之始,未知国庆,但以书答之。”夏五月戊辰,诏曰:“陈留王操尚谦冲,每事辄表,非所以优崇之也。主者喻意,非大事皆使王官表上之。”壬子,骠骑将军博陵公王沈卒。六月壬申,济南王遂薨。秋七月辛巳,营太庙,致荆山之木,采华山之石’铸铜柱十二,涂以黄金,镂以百物,缀以明珠。戊戌,谯王逊薨。丙午晦,日有蚀之。八月丙辰,省右将军官。初,帝虽从汉魏之制,既葬除服。而深衣素冠,降席撤膳,哀敬如丧者。戊辰,有司奏改服进膳,不许,遂礼终而后复吉。及太后之丧,亦如之。九月乙未,散骑常侍皇甫陶、傅玄领谏官,上书谏诤,有司奏请寝之。诏曰:“凡关言人主,人臣所至难,而苦不能听纳,自古忠臣直士之所慷慨也。每陈事出付主者,多从深刻,乃云恩贷当由主上,是何言乎?其详评议。”戊戌,有司奏:“大晋继三皇之踪,蹈舜禹之迹,应天顺时,受禅有魏,宜一用前代正朔服色,皆如虞遵唐故事。”奏可。冬十月丙午朔,日有蚀之。丁未,诏曰:“昔舜葬苍梧,农不易亩;禹葬成纪,市不改肆。上惟祖考清简之旨,所徙陵十里内居人,动为烦扰,一切停之。”十一月己卯,倭人来献方物。并圜丘、方丘于南、北郊,二至之祀合于二郊。罢山阳公国督军,除其禁制。己丑,追尊景帝夫人夏侯氏为景怀皇后。辛卯,迁祖祢神主于太庙。十二月,罢农官为郡县。是岁,凤皇六、青龙十、黄龙九、麒麟各一见于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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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

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李淳风、敬播、令狐德棻、来济、陆元仕、刘子翼、卢承基、李义府、薛元超、上官仪、崔行功、辛丘驭、刘胤之、杨仁卿、李延寿、张文恭、李安期和李怀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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