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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

高堂隆第四章 陈寿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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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书·辛毗杨阜高堂隆传·高堂隆第四章
      迁侍中,犹领太史令。崇华殿灾,诏问隆:“此何咎?於礼,宁有祈禳之义乎?”隆对曰:“夫灾变之发,皆所以明教诫也,惟率礼脩德,可以胜之。易传曰:'上不俭,下不节,孽火烧其室。'又曰:'君高其台,天火为灾。'此人君苟饰宫室,不知百姓空竭,故天应之以旱,火从高殿起也。上天降鉴,故谴告陛下;陛下宜增崇人道,以答天意。昔太戊有桑谷生於朝,武丁有雊雉登於鼎,皆闻灾恐惧,侧身脩德,三年之后,远夷朝贡,故号曰中宗、高宗。此则前代之明鉴也。今案旧占,灾火之发,皆以台榭宫室为诫。然今宫室之所以充广者,实由宫人猥多之故。宜简择留其淑懿,如周之制,罢省其馀。此则祖己之所以训高宗,高宗之所以享远号也。”诏问隆:“吾闻汉武帝时,柏梁灾,而大起宫殿以厌之,其义云何?”隆对曰:“臣闻西京柏梁既灾,越巫陈方,建章是经,以厌火祥;乃夷越之巫所为,非圣贤之明训也。五行志曰:'柏梁灾,其后有江充巫蛊卫太子事。'如志之言,越巫建章无所厌也。孔子曰:'灾者脩类应行,精祲相感,以戒人君。'是以圣主睹灾责躬,退而脩德,以消复之。今宜罢散民役。宫室之制,务从约节,内足以待风雨,外足以讲礼仪。清埽所灾之处,不敢於此有所立作,莆、嘉禾必生此地,以报陛下虔恭之德。岂可疲民之力,竭民之财!实非所以致符瑞而怀远人也。”帝遂复崇华殿,时郡国有九龙见,故改曰九龙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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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寿

陈寿(233-297),字承祚,西晋史学家,巴西安汉(今四川南充)人。他小时候好学,师事同郡学者谯周,在蜀汉时曾任卫将军主簿、东观秘书郎、观阁令史、散骑黄门侍郎等职。当时,宦官黄皓专权,大臣都曲意附从。陈寿因为不肯屈从黄皓,所以屡遭遣黜。入晋以后,历任著作郎、长平太守、治书待御史等职。280年,晋灭东吴,结束了分裂局面。陈寿当时四十八岁,开始撰写并《三国志》。历经10年艰辛,陈寿完成了流传千古的历史巨著《三国志》。《三国志》是一部纪传体三国史,书中有440名三国历史人物的传记,全书共65卷,36.7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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