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传统文化 > 二十四史 > 三国志 > 卷十二:《魏书.崔毛徐何邢鲍司马传》 >
弟子规

司马芝第三章 陈寿 著

  • 原文版
  • 注音版
  • 译文版
  • 评析
  • 朗诵版
  • 字帖版
  • 魏书·崔毛徐何邢鲍司马传·司马芝第三章
      迁大理正。有盗官练置都厕上者,吏疑女工,收以付狱。芝曰:“夫刑罪之失,失在苛暴。今赃物先得而后讯其辞,若不胜掠,或至诬服。诬服之情,不可以折狱。且简而易从,大人之化也。不失有罪,庸世之治耳。今宥所疑,以隆易从之义,不亦可乎!”太祖从其议。历甘陵、沛、阳平太守,所在有绩。黄初中,入为河南尹,抑强扶弱,私请不行。会内官欲以事讬芝,不敢发言,因芝妻伯父董昭。昭犹惮芝,不为通。芝为教与群下曰:“盖君能设教,不能使吏必不犯也。吏能犯教,而不能使君必不闻也。夫设教而犯,君之劣也;犯教而闻,吏之祸也。君劣於上,吏祸於下,此政事所以不理也。可不各勉之哉!”於是下吏莫不自励。门下循行尝疑门幹盗簪,幹辞不符,曹执为狱。芝教曰:“凡物有相似而难分者,自非离娄,鲜能不惑。就其实然,循行何忍重惜一簪,轻伤同类乎!其寝勿问。”



展开剩余的(50%)
部分展示

图片版

评论列表 欢迎留言/纠错共有 0

暂无评论
注音版
文档下载
纠错评论

陈寿

陈寿(233-297),字承祚,西晋史学家,巴西安汉(今四川南充)人。他小时候好学,师事同郡学者谯周,在蜀汉时曾任卫将军主簿、东观秘书郎、观阁令史、散骑黄门侍郎等职。当时,宦官黄皓专权,大臣都曲意附从。陈寿因为不肯屈从黄皓,所以屡遭遣黜。入晋以后,历任著作郎、长平太守、治书待御史等职。280年,晋灭东吴,结束了分裂局面。陈寿当时四十八岁,开始撰写并《三国志》。历经10年艰辛,陈寿完成了流传千古的历史巨著《三国志》。《三国志》是一部纪传体三国史,书中有440名三国历史人物的传记,全书共65卷,36.7万字,

四库全书

诸子百家

四书五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