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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

第三章 建和元年 范晔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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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孝桓帝纪·第三章
      建和元年春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诏三公、九卿、校尉各言得失。戊午,大赦天下。赐史更劳一岁;男子爵,人二级,为父后及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贞妇帛,人三匹。灾害所伤什四以上,勿收田租;其不满者,以实除之。

      二月,荆、扬二州人多饿死,遣四府掾分行赈给。

      沛国言黄龙见谯。

      夏四月庚寅,京师地震。诏大将军、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又命列侯、将、大夫、御史、谒者、千石、六百石、博士、议郎、郎官各上封事,指陈得失。又诏大将军、公、卿、郡、国举至孝笃行之士各一人。壬辰,诏州郡不得迫胁驱逐长吏。长吏臧满三十万而不纠举者,刺史、二千石以纵避为罪。若有擅相假印绶者,与杀人同弃市论。丙午,诏郡国系囚减死罪一等,勿笞。唯谋反大逆,不用此书。又诏曰:比起陵茔,弥历时节,力役既广,徒隶尤勤。顷雨泽不沾,密云复散,倘或在兹。其令徒作陵者减刑各六月。

      是月,立阜陵王代兄勃遒亭侯便为阜陵王。

      郡国六地裂,水涌井溢。芝草生中黄藏府。

      六月,太尉胡广罢,大司农杜乔为太尉。

      秋七月,勃海王鸿薨,立帝弟蠡吾侯悝为勃海王。

      八月乙未,立皇后梁氏。

      九月丁卯,京师地震。

      太尉杜乔免。

      冬十月,司徒赵戒为太尉,司空袁汤为司徒,前太尉胡广为司空。

      十一月,济阴言有五色大鸟见于己氏。戊午,减天下死罪一等,戍边。

      清河刘文反,杀国相射暠,欲立清河王蒜为天子;事觉伏诛。蒜坐贬为尉氏候,徙桂阳,自杀。前太尉李固、杜乔皆下狱死。陈留盗贼李坚自称皇帝,伏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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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晔

范晔(公元398年—公元445年),字蔚宗,南朝宋史学家,顺阳(今河南淅川南)人。官至左卫将军,太子詹事。宋文帝元嘉九年(432年),范晔因为“左迁宣城太守,不得志,乃删众家《后汉书》为一家之作”,开始撰写《后汉书》,至元嘉二十二年(445年)以谋反罪被杀止,写成了十纪,八十列传。原计划作的十志,未及完成。今本《后汉书》中的八志三十卷,是南朝梁刘昭从司马彪的《续汉书》中抽出来补进去的。其中《杨震暮夜却金》已编入小学教材,《强项令》选入中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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