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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

第十四章 章和元年 范晔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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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肃宗孝章帝纪·第十四章
      章和元年春三月,护羌校尉傅育追击叛羌,战殁。

      夏四月丙子,令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诣金城戍。

      六月戊辰,司徒桓虞免。癸卯,司空袁安为司徒,光禄勋任隗为司空。

      秋七月癸卯,齐王晃有罪,贬为芜湖侯。壬子,淮阳王昞薨。

      鲜卑击破北单于,斩之。

      烧当羌寇金城,护羌校尉刘盱讨之,斩其渠帅。

      壬戌,诏曰:朕闻明君之德,启迪鸿化,缉熙康乂,光照六幽,讫惟人面,靡不率俾,仁风翔于海表,威霆行乎鬼区。然后敬恭明祀,膺五福之庆,获来仪之贶。朕以不德,受祖宗弘烈。乃者凤皇仍集,麒麟并臻,甘露宵降,嘉谷滋生,芝草之类,岁月不绝。朕夙夜祗畏上天,无以彰于先功。今改元和四年为章和元年。《秋令》:'是月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其赐高年二人共布帛各一匹,以为醴酪。死罪囚犯法在丙子赦前而后捕系者,皆减死,勿笞,诣金城戍。

      八月癸酉,南巡狩。壬午,遣使者祠昭灵后于小黄园。甲申,征任城王尚会睢阳。戊子,幸梁。己丑,遣使祠沛高原庙,丰枌榆社。乙未,幸沛,祠献王陵,征会东海王政。乙未晦,日有食之。九月庚子,幸彭城,东海王政、沛王定、任城王尚皆从。辛亥,幸寿春。壬子,诏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罪一等,诣金城戍;犯殊死者,一切募下蚕室;其女子宫;系囚鬼薪、白粲已上,减罪一等,输司寇作。亡命者赎:死罪缣二十匹,右趾至髡钳城旦舂七匹,完城旦至司寇三匹;吏民犯罪未发觉,诏书到自告者,半入赎。复封阜陵侯延为阜陵王。己未,幸汝阴。冬十月丙子,车驾还宫。

      北匈奴屋兰储等率众降。

      是岁,西域长史班超击莎车,大破之。月氏国遣使献扶拔、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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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晔

范晔(公元398年—公元445年),字蔚宗,南朝宋史学家,顺阳(今河南淅川南)人。官至左卫将军,太子詹事。宋文帝元嘉九年(432年),范晔因为“左迁宣城太守,不得志,乃删众家《后汉书》为一家之作”,开始撰写《后汉书》,至元嘉二十二年(445年)以谋反罪被杀止,写成了十纪,八十列传。原计划作的十志,未及完成。今本《后汉书》中的八志三十卷,是南朝梁刘昭从司马彪的《续汉书》中抽出来补进去的。其中《杨震暮夜却金》已编入小学教材,《强项令》选入中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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