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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

第十一章 元和元年 范晔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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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肃宗孝章帝纪·第十一章
      元和元年春正月,中山王焉来朝。日南徼外蛮夷献生犀、白雉。

      闰月辛丑,济阴王长薨。

      二月甲戌,诏曰:王者八政,以食为本,故古者急耕稼之业,致耒〈耒吕〉之勤,节用储蓄,以备凶灾,是以岁虽不登而人无饥色。自牛疫已来,谷食连少,良由吏教未至,刺史、二千石不以为负。其令郡国募人无田欲徙它界就肥饶者,恣听之。到在所,赐给公田,为雇耕佣,赁种饣尚,贳与田器,勿收租五岁,除算三年。其后欲还本乡者,勿禁。

      夏四月己卯,分东平国,封宪王苍子尚为任城王。

      六月辛酉,沛王辅薨。

      秋七月丁未,诏曰:《律》云'惊者唯得榜、苔、立'。又《令丙》,箠长短有数。自往者大狱已来,掠考多酷,钻钻之属,惨苦无极。念其痛毒,怵然动心。《书》曰'鞭作官刑',岂云若此?宜及秋冬理狱,明为其禁。

      八月甲子,太尉邓彪罢,大司农郑弘为太尉。癸酉,诏曰:朕道化不德,吏政失和,元元未谕,抵罪于下。寇贼争心不息,边野邑屋不修。永惟庶事,思稽厥衷,与凡百君子,共弘斯道。中心悠悠,将何以寄?其改建初九年为元和元年。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勿笞,诣边县;妻子自随,占著在所。其犯殊死,一切募下蚕室;其女子宫。系囚鬼薪、白粲以上,皆减本罪一等,输司寇作。亡命者赎,各有差。丁酉,南巡狩,诏所经道上,郡县无得设储跱。命司空自将徒支柱桥梁。有遣使奉迎,探知起居,二千石当坐。其赐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九月乙未,东平王忠薨。辛丑,幸章陵,祠旧宅园庙,见宗室故人,赏赐各有差。

      冬十月己未,进幸江陵,诏庐江太守祠南岳,又诏长沙、零陵太守祠长沙定王、舂陵节侯、郁林府君。还,幸宛。

      十一月己丑,车驾还宫,赐从者各有差。

      十二月壬子,诏曰:《书》云:'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恭,不相及也。'往者妖言大狱,所及广远,一人犯罪,禁至三属,莫得垂缨仕宦王朝。如有贤才而没齿无用,朕甚怜之,非所谓与之更始也。诸以前妖恶禁锢者,一皆蠲除之,以明弃咎之路,但不得在宿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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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晔

范晔(公元398年—公元445年),字蔚宗,南朝宋史学家,顺阳(今河南淅川南)人。官至左卫将军,太子詹事。宋文帝元嘉九年(432年),范晔因为“左迁宣城太守,不得志,乃删众家《后汉书》为一家之作”,开始撰写《后汉书》,至元嘉二十二年(445年)以谋反罪被杀止,写成了十纪,八十列传。原计划作的十志,未及完成。今本《后汉书》中的八志三十卷,是南朝梁刘昭从司马彪的《续汉书》中抽出来补进去的。其中《杨震暮夜却金》已编入小学教材,《强项令》选入中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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