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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

第七章 建初五年 范晔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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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肃宗孝章帝纪·第七章
      五年春二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诏曰:'朕新离供养,愆咎众著,上天降异,大变随之。《诗》不云乎:'亦孔之丑。'又久旱伤麦,忧心惨切。公卿已下,其举直言极谏、能指朕过失者各一人,遣诣公车,将亲览问焉。其以岩穴为先,勿取浮华。

      甲申,诏曰:《春秋》书'无麦苗',重之也。去秋雨泽不适,今时复旱,如炎如焚。凶年无时,而为备未至。朕之不德,上累三光,震栗忉忉,痛心疾首。前代圣君,博思咨诹,虽降灾咎,辄有开匮反风之应。令予小子,徒惨惨而已。其令二千石理冤狱,录轻系;祷五岳四渎,及名山能兴云致雨者,冀蒙不崇朝遍雨天下之报。务加肃敬焉。

      三月甲寅,诏曰:孔子曰:'刑罚不中,则人无所措手足。'今吏多不良,擅行喜怒,或案不以罪,迫胁无辜,致令自杀者,一岁且多于断狱,甚非为人父母之意也。有司其议纠举之。

      荆、豫诸郡兵讨破武陵溇中叛蛮。

      夏五月辛亥,诏曰:朕思迟直士,侧席异闻。其先至者,各以发愤吐懑,略闻子大夫之志矣,皆欲置于左右,顾问省纳。建武诏书又曰,尧试臣以职,不直以言语笔札。今外官多旷,并可以补任。戊辰,太傅赵憙薨。

      冬,始行月令迎气乐。

      是岁,零陵献芝草。有八黄龙见于泉陵。西域假司马班超击疏勒,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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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晔

范晔(公元398年—公元445年),字蔚宗,南朝宋史学家,顺阳(今河南淅川南)人。官至左卫将军,太子詹事。宋文帝元嘉九年(432年),范晔因为“左迁宣城太守,不得志,乃删众家《后汉书》为一家之作”,开始撰写《后汉书》,至元嘉二十二年(445年)以谋反罪被杀止,写成了十纪,八十列传。原计划作的十志,未及完成。今本《后汉书》中的八志三十卷,是南朝梁刘昭从司马彪的《续汉书》中抽出来补进去的。其中《杨震暮夜却金》已编入小学教材,《强项令》选入中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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