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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

第四章 建初二年 范晔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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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肃宗孝章帝纪·第四章
      二年春三月辛丑,诏曰:比年阴阳不调,饥馑屡臻。深惟先帝忧人之本,诏书曰:'不伤财,不害人',诚欲元元去末归本。而今贵戚近亲,奢纵无度,嫁娶送终,尤为僣侈。有司废典,莫肯举察。《春秋》之义,以贵理贱。今自三公,并宜明纠非法,宣振威风。朕在弱冠,未知稼穑之艰难,区区管窥,岂能照一隅哉!其科条制度所宜施行,在事者备为之禁,先京师而后诸夏。

      甲辰,罢伊吾庐屯兵。

      永昌、越巂、益州三郡民、夷讨哀牢,破平之。

      夏四月戊子,诏还坐楚、淮阳事徙者四百余家,令归本郡。癸巳,诏齐相省冰纨、方空縠、吹纶絮。

      六月,烧当羌叛,金城太守郝崇讨之,败绩,羌遂寇汉阳。秋八月,遣行车骑将军马防讨平之。

      十二月戊寅,有星孛于紫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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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晔

范晔(公元398年—公元445年),字蔚宗,南朝宋史学家,顺阳(今河南淅川南)人。官至左卫将军,太子詹事。宋文帝元嘉九年(432年),范晔因为“左迁宣城太守,不得志,乃删众家《后汉书》为一家之作”,开始撰写《后汉书》,至元嘉二十二年(445年)以谋反罪被杀止,写成了十纪,八十列传。原计划作的十志,未及完成。今本《后汉书》中的八志三十卷,是南朝梁刘昭从司马彪的《续汉书》中抽出来补进去的。其中《杨震暮夜却金》已编入小学教材,《强项令》选入中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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