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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

第十七章 建武二十二年 范晔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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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武帝纪下·第十七章
      二十二年春闰月丙戌,幸长安,祠高庙,遂有事十一陵。二月己巳,至自长安。

      夏五月乙未晦,日有食之。

      秋七月,司隶校尉苏邺下狱死。

      九月戊辰,地震裂。制诏曰:"日者地震,南阳尤甚。夫地者,任物至重,静而不动者也。而今震裂,咎在君上。鬼神不顺无德,灾殃将及吏人,朕甚惧焉。其令南阳勿输今年田租刍稿。遣谒者案行,其死罪系囚在戊辰以前,减死罪一等;徒皆弛解钳,衣丝絮。赐郡中居人压死者棺钱,人三千。其口赋逋税而庐宅尤破坏者,勿收责。吏人死亡,或在坏垣毁屋之下,而家羸弱不能收拾者,其以见钱谷取佣,为寻求之。"

      冬十月壬子,大司空朱浮免。癸丑,光禄勋杜林为大司空。

      是岁,齐王章薨。青州蝗。匈奴薁鞬日逐王比遣使诣渔阳请和亲,使中郎将李茂报命。乌桓击破匈奴,匈奴北徒,幕南地空。诏罢诸边郡亭侯吏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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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晔

范晔(公元398年—公元445年),字蔚宗,南朝宋史学家,顺阳(今河南淅川南)人。官至左卫将军,太子詹事。宋文帝元嘉九年(432年),范晔因为“左迁宣城太守,不得志,乃删众家《后汉书》为一家之作”,开始撰写《后汉书》,至元嘉二十二年(445年)以谋反罪被杀止,写成了十纪,八十列传。原计划作的十志,未及完成。今本《后汉书》中的八志三十卷,是南朝梁刘昭从司马彪的《续汉书》中抽出来补进去的。其中《杨震暮夜却金》已编入小学教材,《强项令》选入中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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