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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

第八章 传曰:弃法律,逐功臣 班固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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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行志上·第八章
      传曰:“弃法律,逐功臣,杀太子,以妾以妻,则火不炎上。”说曰:火,南方,扬光辉为明者也。其于王者,南面乡明而治。《书》云:“知人则哲,能官人。”故尧、舜举群贤而命之朝,远四佞而放诸野。孔子曰:“浸润之谮、肤受之诉不行焉,可谓明矣。”贤佞分别,官人有序,帅由旧章,敬重功勋,殊别適庶,如此则火得其性矣。若乃信道不笃,或耀虚伪,谗夫昌,邪胜正,则火失其性矣。自上而降,及滥炎妄起。灾宗庙,烧宫馆,虽兴师众,弗能救也,是为火不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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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固

班固(建武八年32年-永元四年92年)东汉官吏、史学家、文学家。史学家班彪之子,字孟坚,汉族,扶风安陵人(今陕西咸阳东北)。除兰台令史,迁为郎,典校秘书,潜心二十余年,修成《汉书》,当世重之,迁玄武司马,撰《白虎通德论》,征匈奴为中护军,兵败受牵连,死狱中,善辞赋,有《两都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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