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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

第三十章 善乎!孙卿之论刑也 班固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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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志·第三十章
      善乎!孙卿之论刑也,曰:“世俗之为说者,以为治古者无肉刑,有象刑、墨鲸之属,菲履赭衣而不纯,是不然矣。以为治古,则人莫触罪邪,岂独无肉刑哉,亦不待象刑矣。以为人或触罪矣,而直轻其刑,是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轻,民无所畏,乱莫大焉,凡制刑之本,将以禁暴恶,且惩其未也。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是惠暴而宽恶也。故象刑非生于治古,方起于乱今也。凡爵列官职,赏庆刑罚,皆以类相从者也。一物失称,乱之端也。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刑不当罪,不祥莫大焉。夫征暴诛悖,治之威也。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故治则刑重,乱则刑轻,犯治之罪故重,犯乱之罪故轻也。《书》云‘刑罚世重世轻’,此之谓也。”所谓“象刑惟明”者,言象天道而作刑,安有菲屦赭衣者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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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固

班固(建武八年32年-永元四年92年)东汉官吏、史学家、文学家。史学家班彪之子,字孟坚,汉族,扶风安陵人(今陕西咸阳东北)。除兰台令史,迁为郎,典校秘书,潜心二十余年,修成《汉书》,当世重之,迁玄武司马,撰《白虎通德论》,征匈奴为中护军,兵败受牵连,死狱中,善辞赋,有《两都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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