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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

第十七章 建昭五年 班固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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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帝纪·第十七
      五年春三月,诏曰:“盖闻明王之治国也,明好恶而定去就,崇敬让而民兴行,故法设而民不犯,令施而民从。今朕获保宗庙,兢兢业业,匪敢解怠,德薄明晻,教化浅微。传不云乎?‘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其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三老、孝弟、力田帛。”又曰:“方春,农桑兴,百姓戮力自尽之时也,故是月劳农劝民,无使后时。今不良之吏,覆案小罪,征召证案,兴不急之事,以妨百姓,使失一时之作,亡终岁之功,公卿其明察申敕之。”

      夏六月庚申,复戾园。

      壬申晦,日有蚀之。

      秋七月庚子,复太上皇寝庙园、原庙,昭灵后、武哀王、昭哀后、卫思后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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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固

班固(建武八年32年-永元四年92年)东汉官吏、史学家、文学家。史学家班彪之子,字孟坚,汉族,扶风安陵人(今陕西咸阳东北)。除兰台令史,迁为郎,典校秘书,潜心二十余年,修成《汉书》,当世重之,迁玄武司马,撰《白虎通德论》,征匈奴为中护军,兵败受牵连,死狱中,善辞赋,有《两都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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