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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

第十一章 永光四年 班固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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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帝纪·第十一
      四年春二月,诏曰:“朕承至尊之重,不能烛理百姓,娄遭凶咎。加以边境不安,师旅在外,赋敛、转输,元元骚动,穷困亡聊,犯法抵罪。夫上失其道而绳下以深刑,朕甚痛之。其赦天下,所贷贫民勿收责。”

      三月,行幸雍,祠五畤。

      夏六月甲戌,孝宣园东阙灾。

      戊寅晦,日有蚀之。诏曰:“盖闻明王在上,忠贤布职,则群生和乐,方外蒙泽。今朕晻于王道,夙夜忧劳,不通其理,靡瞻不眩,靡听不惑,是以政令多还,民心未得,邪说空进,事亡成功。此天下所著闻也。公卿大夫好恶不同,或缘奸作邪,侵削细民,元元安所归命哉!乃六月晦,日有蚀之。《诗》不云乎?‘今此下民,亦孔之哀!’自今以来,公卿大夫其勉思天戒,慎身修永,以辅朕之不逮。直言尽意,无有所讳。”

      九月戊子,罢卫思后园及戾园。冬十月乙丑,罢祖宗宙在郡国者。诸陵分属三辅。以渭城寿陵亭部原上为初陵。诏曰:“安土重迁,黎民之性;骨肉相附,人情所愿也。顷者有司缘臣子之义,奏徙郡国民以奉园陵,令百姓远弃先祖坟墓,破业失产,亲戚别离,人怀思慕之心,家有不安之意。是以东垂被虚耗之害,关中有无聊之民,非久长之策也。《诗》不云乎?‘民亦劳止,迄可小康,惠此中国,以绥四方。’今所为初陵者,勿置县邑,使天下咸安土乐业,亡有动摇之心。布告天下,令明知之。”又罢先后父母奉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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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固

班固(建武八年32年-永元四年92年)东汉官吏、史学家、文学家。史学家班彪之子,字孟坚,汉族,扶风安陵人(今陕西咸阳东北)。除兰台令史,迁为郎,典校秘书,潜心二十余年,修成《汉书》,当世重之,迁玄武司马,撰《白虎通德论》,征匈奴为中护军,兵败受牵连,死狱中,善辞赋,有《两都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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