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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

第四章 二年 班固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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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后纪·第四章
      二年春,诏曰:“高皇帝匡饬天下,诸有功者皆受分弟为列侯,万民大安,莫不受休德。朕思念至于久远而功名不著,亡以尊大谊,施后世。今欲差次列侯功以定朝位,臧于高庙,世世勿绝,嗣子各袭其功位。其与列侯议定奏之。”丞相臣平言:“谨与绛侯臣勃、曲周侯臣商、颍阴侯臣婴、安国侯臣陵等议:列侯幸得赐餐钱奉邑,陛下加惠,以功次定朝位,臣请臧高庙。”奏可。春正月乙卯,地震,羌道、武都道山崩。夏六月丙戌晦,日有蚀之。秋七月,恒山王不疑薨。行八铢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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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固

班固(建武八年32年-永元四年92年)东汉官吏、史学家、文学家。史学家班彪之子,字孟坚,汉族,扶风安陵人(今陕西咸阳东北)。除兰台令史,迁为郎,典校秘书,潜心二十余年,修成《汉书》,当世重之,迁玄武司马,撰《白虎通德论》,征匈奴为中护军,兵败受牵连,死狱中,善辞赋,有《两都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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